各有關高校:
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“留學基金委”)《關于做好 2024 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受理工作的通知》及相關要求,現就做好我省本年度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受理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受理范圍
四川省教育對外交流中心負責受理省內有關高校部分項目申請。有獨立受理權限的高校及有獨立項目受理權限的高校除外。
二、受理時間
根據各項目進度安排,全年受理。各項目具體受理時間與網上報名截止時間一致。對已截止網上報名的項目,不再受理新增申請。
例如:2024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、訪問學者、博士后項目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分別為4月10日—30日和5月10日—31日,各高校按照對應批次提交紙質材料時間應不晚于4月30日和5月31日。其他項目以此類推。
特別注意:對有公示要求的部分項目,推選單位應按項目選拔要求于網報截止前完成公示,并以學校公文形式報送推薦人員名單及材料。公文需明確公示情況(公示時間、公示地點、公示結果)及人員基本情況等內容。不受理未經推選單位公示的申請。
三、受理流程
1、高校師生自主申報。申請人須于項目申報期內,同時完成網上申報及線下紙質材料提交。僅網上報名,未在申報期內提交紙質材料的申請無效。
2、各高校作為推選單位,務必按照項目要求認真審核申請人材料,及時提醒申請人修改不規范、不齊全材料。推選單位應當在確認全套申請材料準確無誤后,再予以簽字蓋章。
3、推選單位匯總本單位申請人材料后,將紙質材料提交至受理單位。申請材料必須由學校留學主管部門(一般為國際交流處或人事處)匯總后統一提交。推選單位提交紙質材料時間不得晚于項目申報截止日期。
4、項目申報期內,受理單位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材料予以接收。
5、項目申報截止后,受理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,包括項目資格審核、材料審核等。初審按照留學基金委有關要求進行。如存在不符合項目選拔條件,申請材料不齊全、不真實等情況,初審不予通過。
四、材料要求
各項目材料按對應項目選派簡章要求進行提交。推選單位需提交推薦公函、申請人全套紙質材料、《出國留學申請單位推選意見表》word 版等材料至受理單位。紙質材料接收后均不予退還,請推選單位自行留存備份。
具體項目、申報條件、申報資料詳情、選派時間、選派辦法及選派類別請登錄國家留學網(http://www.csc.edu.cn)查詢。計劃申報的老師可通過下方聯系方式領取《出國留學申請單位推選意見表》。
五、聯系方式
1、聯系人:徐海鳴(綿陽校區行政樓3-1)
2、聯系電話:13015446833
3、郵箱:2385044355@qq.com
合作交流部
2024年4月10日